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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09]1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请示(HASL董字〔2009〕5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修改。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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