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20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深圳市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画)等其它文化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20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深圳市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画)等其它文化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