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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辽宁省地方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备案的函


【颁发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标备[2009]1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上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辽宁省地方标准备案的函》(辽住建[2009]2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519-2009。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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