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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09]1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 你公司关于更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申国平担任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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