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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及时报送2009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安委办明电[2009]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总结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5号)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及电子版,于2009年12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统计数据为截至11月底的最新数据)。 联系人:郑海涛、杨恩道。 联系电话:010-64463760(带传真)、64463358。 电子邮箱:zhenght@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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