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方清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09]12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财险报〔2009〕第1号)收悉。经审核,陈方清、左凤高、朱红民、徐兴建、万鹏、张树民、何大伟、魏庆麟、徐世忠、李永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陈方清担任你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左凤高担任你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朱红民、徐兴建、万鹏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陈方清、左凤高、朱红民、徐兴建、张树民、何大伟、魏庆麟、徐世忠、李永久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万鹏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朱登山、刘家骧基本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朱登山、刘家骧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