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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欢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寿险[2009]12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平保健发〔2009〕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王欢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杨媛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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