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平保健发〔2009〕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王欢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杨媛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