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斯特劳斯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9]24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7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斯特劳斯乐团一行35人,于2009年12月31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