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2009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跨区域项目现已确定,我局以林计发[2009]269号文件对项目进行了批复。为了及时组织实施好项目,我司定于2009年12月1-2日召开项目合同落实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提前落实好每个项目的建设地点(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建设规模以及项目实施的相关条件。要围绕项目推广的中心任务,确定好项目推广的技术路线、组织方式,项目经费按照《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支出方向合理预算,为项目的实施打好基础。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计划表(附件1),填写《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合同》(附件2)、《200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计划表》(附件3)。 三、凡是应用其他单位技术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成果拥有单位签定成果使用协议,并必须有原成果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项目。 四、2009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技术项目,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合同格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五、请各地主管林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人1人及各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将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及《项目计划表》一式一份报到时带到会务组。 会议报到时间:2009年11月30日 会议 地 点:国际竹藤大厦五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8号) 联 系 人:宋红竹田亚玲 联系电话:010-86238706/84238788 (科技司) 010-64719666(国际竹藤大厦) 附件: 1.2009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跨区域项目计划表(略) 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合同文本 3.200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