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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09]1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科金特字〔2008〕1号)收悉。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9)45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按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9)45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伟 单位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先锋街46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制 造 能 力 特 征 参 数 典型部件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材料类别 锻件交货尺寸(最大外径)(mm) 锻件开坯重量(吨) 锻件 容器类锻件 1、2、3级 不锈钢 1100 ≤6.5 管座贯穿件、安全端、管座法兰等 冶炼、锻造、热处理等 根据锻件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沈阳市苏家屯区先锋街46号 主要分包项目: (1) H、O气体的化学分析 (2)UT检验 镍基合金 200 ≤3.5 支承类锻件 2、3级 镍基合金 500 ≤1.5 堆芯支撑块、径向支撑块等 阀类锻件 1、2、3级 不锈钢 900 ≤6 阀体、阀盖等 泵类锻件 2、3级 不锈钢 1200 ≤6.5 泵体、泵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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