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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乌兹别克斯坦古典芭蕾舞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9]24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9]3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展览中心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古典芭蕾舞团一行46人,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到新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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