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9〕6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第九星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9〕6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第九星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