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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规范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和整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执行。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机构。执行中如遇《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应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并将所遇问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目录: 1、出口单位备案 2、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3、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5、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6、异地收汇核销管理 7、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8、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管理 9、退赔外汇管理 10、档案管理 一、出口单位备案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1、出口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单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2、流通性进出口企业提供的外经贸部门批准经 ││┃ ┃备案│实施细则》│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自营进出口企业提││┃ ┃││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0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1、申请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上半年向总局申请下半年的使用数量及│┃ ┃印制│办法实施细则》││编号;下半年向总局申请次年上半年的│┃ ┃│││使用数量及编号。│┃ ┠────┼──────────┼─────────────────┼─────────────────┼────┨ ┃2、出口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1、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列为重要凭 │┃ ┃收汇核│办法实施细则》││证保管,并对每次入库的出口收汇核销│┃ ┃销单入│││单进行登记;│┃ ┃库│││2、应核实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入库 │┃ ┃│││情况,并由业务主管在电脑上进行“出│┃ ┃│││口收汇核销单入库”操作。│┃ ┠────┼──────────┼─────────────────┼─────────────────┼────┨ ┃3、内部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1、业务主管在电脑上向发单业务员 │┃ ┃发放出│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员)进行“内部发│┃ ┃口收汇│││单”,业务员根据“内部发单”记录向│┃ ┃核销单│││保管员领取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2、业务主管应定期对空白出口收汇核 │┃ ┃│││销单的出库、入库及库存情况进行抽│┃ ┃│││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清查、上│┃ ┃│││报。│┃ ┠────┼──────────┼─────────────────┼─────────────────┼────┨ ┃4、向出 │1、《出口收汇核销管 │1、出口单位初次领取出口收汇 │1、外汇局在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时, │出口收汇┃ ┃口单位│理办法实施细则》;│核销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出│应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员IC卡与领单所需│核销考核┃ ┃发放出│2、《出口收汇系统操 │口收汇核销员证、电子口岸IC│证明的一致性;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领取│中的荣誉┃ ┃口收汇│作规程》。│卡、出口合同;│应进行书面签收.外汇局必须要求出口 │企业和达┃ ┃核销单││2 出口单位续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位当场在所领的每张出口收汇核销单│标企业按┃ ┃││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出口收│上加盖或填写单位名称(章)和企业法│需发单。┃ ┃││汇核销员证、电子口岸IC卡;│人代码(章);│┃ ┃││3 未办理核销员证的出口单位,│2、根据出口核销系统中出口单位可领 │┃ ┃││核销员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单数与出口单位网上申请数两者中较小│┃ ┃││时,外汇局应审核其居民身份│数向出口单位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 ┃││证和出口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3、当出口单位可领单数不足,且确需 │┃ ┃││4 出口单位更换核销员后,未│出口时,需提供说明及合同,并实行分│┃ ┃││办理电子口岸IC卡更换的新核│级审批制。│┃ ┃││销员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 ┃││汇局应审核其居民身份证、单位││┃ ┃││介绍信。││┃ ┠────┼──────────┼─────────────────┼─────────────────┼────┨ ┃5、出口 │《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1、出口收汇核销单; │办理注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海关使用│对已经注┃ ┃收汇核│程》│2、出口单位送交的出口收汇核销 │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外汇│销的出口┃ ┃销单注││单签收表。│局在网上对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注销操│收汇核销┃ ┃销│││作,并打印注销界面与纸质出口收汇核│单应单独┃ ┃│││销单一并留存。在该笔注销数据下载并│保管。┃ ┃│││转入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后,与留存│┃ ┃│││的纸面单证进行核对。│┃ ┠────┼──────────┼─────────────────┼─────────────────┼────┨ ┃6、空白 │《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1.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网上出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申请网上挂失或出│┃ ┃出口收│程》│口收汇核销单挂失时,外汇局应审│口单位自行挂失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必│┃ ┃汇核销││核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挂失书面报│须是未报关出口的空白出口收汇核销│┃ ┃单挂失││告。│单。│┃ ┃││2、出口单位自行挂失的,外汇局 ││┃ ┃││须审核出口单位事后报备的挂失││┃ ┃││书面报告。││┃ ┠────┼──────────┼─────────────────┼─────────────────┼────┨ ┃7、已用 │1、《出口收汇核销管 │1、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单位申请书; │1、出口单位遗失已经报关未办理出口 │┃ ┃出口收│理办法实施细则》;│2、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 │收汇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汇局│┃ ┃汇核销│2、《出口收汇系统操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后可为其签发“出口│┃ ┃单挂失│作规程》。││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及出口│││2、企业遗失已报关并已办理出口收汇 │┃ ┃收汇核│││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外汇局│┃ ┃销单退│││应审核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出口收汇核│┃ ┃税联补│││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 ┃办│││明,且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系统中有出│┃ ┃│││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数据,方可为企业│┃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联”。│┃ ┠────┼──────────┼─────────────────┼─────────────────┼────┨ ┃8、补办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外汇局对出口单位申请核实同意后,可│┃ ┃出口收│办法实施细则》│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为出口单│┃ ┃汇核销││收帐通知(出口单位留存联)。│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联补办批准件。│┃ ┃专用结││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 ┃汇水单││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 ││┃ ┃/收帐通 ││通知(出口单位留存联)同时││┃ ┃知││丢失时,外汇局应审核银行出││┃ ┃││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帐││┃ ┃││情况的书面说明。││┃ ┗━━━━┷━━━━━━━━━━┷━━━━━━━━━━━━━━━━━┷━━━━━━━━━━━━━━━━━┷━━━━┛ 三、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远期│《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远期备案情况说明;│出口货物报关│1.出口单位应及时进行┃ ┃收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2.出口货物报关单;│后超过180天 │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 ┃备案│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3.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的,│情况说明、远期出口合┃ ┃││4.远期出口合同。│应办理远期收│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向┃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汇备案登记手│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 ┃│││续。│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收┃ ┃││││汇日期”栏注明预计收┃ ┃││││汇日期。┃ ┃││││2.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 ┃││││交审资料无误后,根据┃ ┃││││远期备案收汇日期对出┃ ┃││││口收汇核销单存根数据┃ ┃││││中的“预计收汇日期”┃ ┃││││栏进行修改。┃ ┗━━┷━━━━━━━━━━━━━━━━┷━━━━━━━━━━━━┷━━━━━━┷━━━━━━━━━━┛ 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1.一般│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银行应向外┃ ┃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销。出口单位提交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汇局事先备┃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应与银行在外汇局 │案出口收汇┃ ┃│规程》;│4、对于以实物做投资的出口,审核外经贸部门 │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 │核销专用结┃ ┃│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文件│和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件。│帐通知格式、印鉴相符(以下同)。对│汇水单/收 ┃ ┃│规定。││于以实物做投资的出口,凭外经贸部│帐通知的格┃ ┃│││门、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式及印鉴┃ ┃│││准件办理出口不收汇核销。│(以下同)┃ ┠────┼───────────┼─────────────────────┼──────────────────┼─────┨ ┃2.易货│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外经贸部门┃ ┃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总价相抵,做不收汇出口收汇核销。对│批准件、易┃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于部分易货的,还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货合同需提┃ ┃│规程》;│4、易货合同; │的相应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 │供正本和复┃ ┃│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文件│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部 │帐通知,易进货物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单│印件,复印┃ ┃│规定。│分易货需提供)│成交总价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件留存外汇┃ ┃│││/收帐通知金额之和应等于出口货物报 │局。┃ ┃│││关单成交总价│┃ ┠────┼───────────┼─────────────────────┼──────────────────┼─────┨ ┃3.来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加工│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收帐通知 ││┃ ┃│规程》;│4、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 ││┃ ┃│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文件│││┃ ┃│规定。│││┃ ┠────┼───────────┼─────────────────────┼──────────────────┼─────┨ ┃4、来料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深加工│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规程》;│││┃ ┃│3、出口收汇核销相关 │││┃ ┃│文件规定。│││┃ ┠────┼───────────┼─────────────────────┼──────────────────┼─────┨ ┃5、补偿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出口值等于补偿值时,办理不收汇出 │┃ ┃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口收汇核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补偿贸易合同; │2、出口值大于补偿值时,出口值超过补 │┃ ┃│规程》;│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偿值部分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办理出口│┃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 │5、外经贸部门批准件。 │收汇核销手续;│┃ ┃│相关规定。││3、出口值小于补偿值时,办理该合同第 │┃ ┃│││一笔出口收汇核销时,出口单位提供与外│┃ ┃│││经贸部门批文、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 ┃│││要素一致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外汇局│┃ ┃│││出口收汇核销人员在报关单正本上登记已│┃ ┃│││出口收汇核销金额、出口收汇核销日期、│┃ ┃│││签名,然后将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 ┃│││外汇局留存正本,出口单位留存复印件,│┃ ┃│││用于以后的出口收汇核销。以后每次出口│┃ ┃│││收汇核销时出口企业均需提供上一次的报│┃ ┃│││关单复印件,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人员在│┃ ┃│││报关单复印件上签注已出口收汇核销金│┃ ┃│││额,外汇局和出口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和│┃ ┃│││用于出口收汇核销。│┃ ┠────┼───────────┼─────────────────────┼──────────────────┼─────┨ ┃6、进料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 │对于此项及┃ ┃对口│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的成交总价收汇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其他业务,┃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料抵扣:审核贸易双方签订的进料 │在办理出口┃ ┃│规程》;│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收帐通知。 │加工贸易合同、盖有外经贸部门公章的合│收汇核销时┃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同批准证书,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成交总价│涉及进口货┃ ┃│关文件规定。││应等于相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加出│物报关单抵┃ ┃│││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金额。│扣的,需要┃ ┃│││3.办理进料抵扣核销的,出口单位应事 │对进口货物┃ ┃│││先报外汇局审批│报关单进行┃ ┃││││核注、结案┃ ┃││││(若在海关┃ ┃││││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联网┃ ┃││││核查系统有┃ ┃││││记录)。┃ ┠────┼───────────┼─────────────────────┼──────────────────┼─────┨ ┃7、进料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 │办理进料抵┃ ┃深加工││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的成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扣核销,须┃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收取人民币:凭转厂合同、出口收汇 │事先报外汇┃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进口货物│局批准┃ ┃│││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 ┃8.货样││1、双方签定的有关合同或协议; │作不收汇处理,并在核销系统上做差额监│┃ ┃广告品A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管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 ┃9、对外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外经贸部门批准件;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 ┃承包出│办法实施细则》;│2、双方签订的有关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 │销。│┃ ┃口│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 ┃│规程》;│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关文件规定。│││┃ ┠────┼───────────┼─────────────────────┼──────────────────┼─────┨ ┃10、有权│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军事装备│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规程》;│││┃ ┃│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 ┃│办法实施细则》;│││┃ ┃│4、《边境贸易外汇管理 │││┃ ┃│暂行办法》;│││┃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 ┃│于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 ┃│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外汇│││┃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 ┃││││┃ ┃││││┃ ┃││││┃ ┠────┼───────────┼─────────────────────┼──────────────────┼─────┨ ┃11、无权││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军事装备││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12、边境││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据有关边境贸易法│通过居民个┃ ┃小额贸易││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规,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人汇入汇款┃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以现││收回货款的┃ ┃││汇结算);││,边境小额┃ ┃││4、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以外币现钞 ││贸易企业应┃ ┃││结算的);││当提前将拟┃ ┃││5、经海关核验的携带人民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 ││收入出口货┃ ┃││人民币汇入汇款证明(以人民币结算的)││款的居民个┃ ┃││6、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 ││人姓名、帐┃ ┃││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户等向所在┃ ┃││。││地外汇局备┃ ┃││││案,银行凭┃ ┃││││外汇局出具┃ ┃││││的证明,对┃ ┃││││帐户做出标┃ ┃││││识。企业凭┃ ┃││││出口货物报┃ ┃││││关单、出口┃ ┃││││收汇核销单┃ ┃││││、已备案帐┃ ┃││││户居民个人┃ ┃││││汇入汇款的┃ ┃││││结汇水单办┃ ┃││││理出口收汇┃ ┃││││核销手续。┃ ┠────┼───────────┼─────────────────────┼──────────────────┼─────┨ ┃13、对台│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签收单;│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总价核销│本项仅适用┃ ┃小额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于经总局批┃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收汇核销单。││准试点的福┃ ┃│规程》;│3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建省部分地┃ ┃│3、《福建省东山县对台 │货物报关单正本(贸易方式栏为“对台小额”││区,其他地┃ ┃│小额贸易出口核销管理│[4039])││区的对台小┃ ┃│试行办法》│4 加盖对台公司公章的出口专用发票;││额贸易比照┃ ┃│4、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5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一般贸易办┃ ┃│关文件规定。│││理出口收汇┃ ┃││││核销┃ ┠────┼───────────┼─────────────────────┼──────────────────┼─────┨ ┃14、退运│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先出口再进口:│以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核销或收汇│退赔外汇操┃ ┃货物│办法实施细则》;│2 先出口未收汇再进口:│核销。│作详见“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退││赔外汇管理┃ ┃│规程》;│运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3 先出口已收汇再进口:││┃ ┃│关文件规定。│对于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审核注明“退运││┃ ┃││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后,抵扣已收汇││┃ ┃││金额,冲减出口收汇核销实绩,办理相应退赔││┃ ┃││手续;对于已收汇尚未办理核销的,审核出口││┃ ┃││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退运货││┃ ┃││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 ┃││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4、先进口再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注明“退 ││┃ ┃││运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进口监管方式││┃ ┃││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收帐通知。 ││┃ ┠────┼───────────┼─────────────────────┼──────────────────┼─────┨ ┃15、进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以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核销或收汇│┃ ┃料件复出│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规程》;│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 ┃│关文件规定。│││┃ ┠────┼───────────┼─────────────────────┼──────────────────┼─────┨ ┃16、进料││1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作出口不收汇处理,并在出口收汇核销系│┃ ┃料件退换││2 注明“进料料件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统上进行差额核销监管操作。│┃ ┃││单;││┃ ┃││3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 ┃17、进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非对口│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规程》;│││┃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 ┃│关文件规定。│││┃ ┃││││┃ ┠────┼───────────┼─────────────────────┼──────────────────┼─────┨ ┃18、进料││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或以│┃ ┃边角料复││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收汇核销。│┃ ┃出││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 ┃││││┃ ┃││││┃ ┠────┼───────────┼─────────────────────┼──────────────────┼─────┨ ┃19、对台││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收汇。│┃ ┃贸易││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 ┠────┼───────────┼─────────────────────┼──────────────────┼─────┨ ┃20、保税││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工厂││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21、出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加工后货物运回的:按出口货物报关 │┃ ┃加工│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其中进口货物报关│┃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成交总价应大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 ┃│规程》;│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价(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出口货物报│┃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关单成交总价+支付给对方的加工费)。如│┃ ┃│关文件规定。││果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小于出口货物│┃ ┃│││报关单成交总价,出口单位须提供有关差│┃ ┃│││额的结汇水单或证明材料。 2、加工后货│┃ ┃│││物外销的: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 ┃│││汇核销│┃ ┠────┼───────────┼─────────────────────┼──────────────────┼─────┨ ┃22、租赁││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合同或协议收汇核销。每次出口收汇核│┃ ┃贸易││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销的金额应等于合同中规定的每批租金汇│┃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回的金额;租金总额与进口货物报关单成│┃ ┃││4、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交总价之合应不小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 ┃││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租赁 │总价│┃ ┃││合同规定租赁期满租赁设备需运回的)││┃ ┠────┼───────────┼─────────────────────┼──────────────────┼─────┨ ┃23、租赁││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其│┃ ┃不满一年││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中,每次出口收汇核销的金额应等于合同│┃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中规定的每次租金汇回的金额。租金总额│┃ ┃││4、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与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合应不小于│┃ ┃││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租赁合 │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 ┃││同规定租赁期满租赁设备需运回的)││┃ ┃││││┃ ┃││││┃ ┠────┼───────────┼─────────────────────┼──────────────────┼─────┨ ┃24、寄售│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若实际收汇┃ ┃代销│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与成交总价┃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有差异,应┃ ┃│规程》;│││审核寄售代┃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销确认书。┃ ┃│关文件规定。│││┃ ┠────┼───────────┼─────────────────────┼──────────────────┼─────┨ ┃25、三资││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 │办理进料抵┃ ┃进料加工││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2、进料抵扣:审核│扣差额收汇┃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贸易双方签订的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盖有│核销的,出┃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外经贸部门公章的合同批准证书,出口货│口单位应事┃ ┃│││物报关单的成交总价应等于相关进口货物│先报外汇局┃ ┃│││报关单成交总价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金│审批。┃ ┃│││额。│┃ ┠────┼───────────┼─────────────────────┼──────────────────┼─────┨ ┃26、旅游││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购物商品││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五、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 ┃1、进料 │1、《出口收汇 │1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1、全额收汇的, │1、应审核 ┃ ┃转进料│核销管理办法│2 转厂合同;│按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 ┃│实施细则》;│3.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 │注明的成交总价办│货物报关┃ ┃│2、《出口收汇 │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理出口收汇核销手│单对应的┃ ┃│系统操作规程│4.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 │续。│转出、入┃ ┃│》;│深加工(0654)”、加贴防伪标签且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2、收取人民币的, │商品名称┃ ┃│3、《国家外汇 │报关单;│凭转厂合同、出口│、数量及┃ ┃│管理局、海关│5.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收汇核销单、出口│金额的一┃ ┃│总署关于进一││货物报关、相应的│致性。┃ ┃│步加强加工贸││进口货物报关单办│2、将进口 ┃ ┃│易深加工结转││理核销手续。│货物报关单┃ ┃│售付汇及核销│││核注结案。┃ ┃│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4、出口收汇 │││┃ ┃│核销其他相关│││┃ ┃│文件规定。│││┃ ┠────┼───────┼───────────────────────────────┼─────────┼─────┨ ┃2、进料 ││1 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按出口货物报关单│┃ ┃转来料││2 转厂合同;│注明的成交总价理│┃ ┃││3. 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4.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3、来料 ││1 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按照工缴费办理出│┃ ┃转进料││2 转厂合同;│口收汇核销手续│┃ ┃││3.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盖有贸易方式为 ││┃ ┃││“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进口货物报关单;││┃ ┃││4.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 ││┃ ┃││结转(0255)”、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5.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4、来料 ││1 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按照工缴费办理│┃ ┃转来料││2 转厂合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3. 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 ┃││结转(0255)”、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4.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六、异地收汇核销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 ┃异地│1、《出口收汇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单; │1.由收汇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异地收汇是┃ ┃收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出口货物报关单;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的确认。包括出口收 │指出口单位┃ ┃核销│2、《出口收汇系统操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 │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应与在外 │在其注册地┃ ┃│作规程》;│水单/收帐通知。 │汇局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格式、印│以外的银行┃ ┃│││鉴相符。收帐单位名称与出口单位名称须│办理的收汇┃ ┃│││一致。收汇地外汇局应在出口收汇核销专│业务。┃ ┃│││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背后加注核销地外 │┃ ┃│││汇局名称、收汇单位名称、收汇金额、币│┃ ┃│││种和日期,并加盖监督收汇章,同时登记│┃ ┃│││台帐。│┃ ┃│││2.收汇单位应当凭经收汇地外汇局确认的│┃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等 │┃ ┃│││单证到核销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 ┃│││续,核销地外汇局应与收汇地外汇局电话│┃ ┃│││核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 ┃│││知的真实性,并做好电话记录。│┃ ┗━━┷━━━━━━━━━━┷━━━━━━━━━━━━┷━━━━━━━━━━━━━━━━━━┷━━━━━┛ 七、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 ┃1.国外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 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1、差额核销指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 │┃ ┃商品市│办法实施细则》;│2 出口商品合同;│超过等值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等值 │┃ ┃场行情│2、《出口收汇差额核销 │3 出口货物报关单;│2000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 ┃变动│操作规程》;│4 出口收汇核销单;│2、外汇局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有法人 │┃ ┃││5 证明材料;│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函外,还│┃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应按照以下不同原因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 ┃│││相应凭证:│┃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 │┃ ┃│││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 ┃│││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对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 │┃ ┃│││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对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 │┃ ┃│││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 ┃│││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 │┃ ┃│││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 ┃│││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 ┃│││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 │┃ ┃│││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 ┃│││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 ┃│││明;│┃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 │┃ ┃│││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 ┃│││的汇率资料;│┃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 │┃ ┃│││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 │┃ ┃│││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 ┃2、出口 ││││┃ ┃商品质││││┃ ┃量原因││││┃ ┠────┼───────────┼─────────────┼──────────────────┼────┨ ┃3、3.││││┃ ┃动物及││││┃ ┃鲜活产││││┃ ┃品非正││││┃ ┃常死亡││││┃ ┃或损耗││││┃ ┠────┼───────────┼─────────────┼──────────────────┼────┨ ┃44.自││││┃ ┃然灾害││││┃ ┃或战争││││┃ ┃等不可││││┃ ┃抗力因││││┃ ┃素││││┃ ┠────┼───────────┼─────────────┼──────────────────┼────┨ ┃5、进口 ││││┃ ┃商倒闭││││┃ ┃││││┃ ┠────┼───────────┼─────────────┼──────────────────┼────┨ ┃6.进口││││┃ ┃国汇率││││┃ ┃变动││││┃ ┠────┼───────────┼─────────────┼──────────────────┼────┨ ┃7.溢短││││┃ ┃装原因││││┃ ┠────┼───────────┼─────────────┼──────────────────┼────┨ ┃8.其他││││┃ ┃原因││││┃ ┗━━━━┷━━━━━━━━━━━┷━━━━━━━━━━━━━┷━━━━━━━━━━━━━━━━━━┷━━━━┛ 八、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1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审批表;│1 出口单位无法提供正常差额出口收汇核│备查范围:┃ ┃收汇│备查操作规程》│2 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销所需凭证,且该出口单位在最近一次出│1、外汇局已下达处 ┃ ┃核销││3 出口收汇核销差额备查担保函;│口收汇考核中被评为“出口收汇荣誉出口│罚决定书的涉案数据┃ ┃备查││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单位”或“出口收汇达标出口单位”的,│;┃ ┃│││经批准可办理差额备查。│2、海关、检察院、 ┃ ┃│││2 差额备查审批实行分级授权负责制,审│法院等执法部门已审┃ ┃│││核单证、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理结案,并出具了相┃ ┃│││3 出口单位年度差额备查总额按其上年度│关判决、决定裁定等┃ ┃│││的出口总额实行总量控制:│书面文件的涉案数据┃ ┃│││4 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含│;┃ ┃│││1000万美元)以内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3、出口单位因经营 ┃ ┃│││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总额的总额的5%,并且│不善导致破产、倒闭┃ ┃│││不得超过等值40万美元;│,且法院出具了判决┃ ┃│││5 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书或工商部门出具了┃ ┃│││上、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内│吊销、注销营业执照┃ ┃│││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证明的未出口收汇核┃ ┃│││总额的总额的4%,并且不得超过等值100 │销或未交单数据;┃ ┃│││万美元;│0 经外汇局批准差额┃ ┃│││6 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5000万美元以│备查的┃ ┃│││上、2亿美元(含2亿美元)以内的,差额│数据。┃ ┃│││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总额的总│┃ ┃│││额的2%,并且不得超过等值200万美元; │┃ ┃│││7 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2亿美元以上 │┃ ┃│││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 ┃│││总额的总额的1%,并且不得超过等值300 │┃ ┃│││万美元;│┃ ┗━━┷━━━━━━━┷━━━━━━━━━━━━━━━┷━━━━━━━━━━━━━━━━━━┷━━━━━━━━━┛ 九、退赔外汇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退赔│《出口收汇核销│1 已出口报关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外汇局││0 冲减金额应小于或┃ ┃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应审核以下有效单证:││等于结汇/收帐金额 ┃ ┃管理│则》、│2 出口合同││。┃ ┃和出│《出口项下退赔│3 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1 部分退赔货款的,┃ ┃具已│外汇支付、核销│4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外汇局应在其结汇水┃ ┃冲减│管理暂行办法》│5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单上签注退赔金额。┃ ┃出口││6 出口货物报关单;││2 打印原出口收汇核┃ ┃收汇││7 商业发票││销记录并及时冲减出┃ ┃核销││8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口收汇核销实绩,修┃ ┃证明││9 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外汇││改相关数据。┃ ┃││局应审核以下有效单证:││┃ ┃││10 出口合同 ││┃ ┃││11 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 ┃││12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 ┃││已申报退税的,需审核税务部门出具的的未退││┃ ┃││税证明或补税证明。││┃ ┃││13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 ┃││14 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 ││┃ ┃││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 ┃││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应审核以下有效单证:││┃ ┃││15 出口合同正本; ││┃ ┃││16 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 ┃││17 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 ││┃ ┃││通知;││┃ ┃││18 进口方付款通知。 ││┃ ┗━━┷━━━━━━━┷━━━━━━━━━━━━━━━━━━━━┷━━━━┷━━━━━━━━━┛ 十、档案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留存资料│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 ┠──┼────────┼────────────────────┼──────┼─────────┨ ┃档案│《出口收汇核销管│1、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 │1.妥善管理│本项的档案管理系指┃ ┃管理│理办法实施细则》│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2.规范管理│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 ┃│《国家外汇管理局│3、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中涉及进 │3、应做好出 │续后的单证管理,对┃ ┃│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口业务的)。│口单位与外汇│于出口收汇核销工作┃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4、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等特殊业务,按照涉及 │局之间有关单│中其他环节的单证管┃ ┃│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特殊业务的规定留存出口单位提交审核的原始│证的签收、签│理,按照规定办理。┃ ┃│的通知》│材料。│退工作│┃ ┃││5、可以将上述规定留存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 ││┃ ┃││退出口单位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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