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规范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和整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执行。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机构。执行中如遇《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应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并将所遇问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目录:
1、出口单位备案
2、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3、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5、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6、异地收汇核销管理
7、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8、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管理
9、退赔外汇管理
10、档案管理
一、出口单位备案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1、出口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单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2、流通性进出口企业提供的外经贸部门批准经 ││┃
┃备案│实施细则》│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自营进出口企业提││┃
┃││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0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1、申请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上半年向总局申请下半年的使用数量及│┃
┃印制│办法实施细则》││编号;下半年向总局申请次年上半年的│┃
┃│││使用数量及编号。│┃
┠────┼──────────┼─────────────────┼─────────────────┼────┨
┃2、出口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1、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列为重要凭 │┃
┃收汇核│办法实施细则》││证保管,并对每次入库的出口收汇核销│┃
┃销单入│││单进行登记;│┃
┃库│││2、应核实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入库 │┃
┃│││情况,并由业务主管在电脑上进行“出│┃
┃│││口收汇核销单入库”操作。│┃
┠────┼──────────┼─────────────────┼─────────────────┼────┨
┃3、内部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1、业务主管在电脑上向发单业务员 │┃
┃发放出│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员)进行“内部发│┃
┃口收汇│││单”,业务员根据“内部发单”记录向│┃
┃核销单│││保管员领取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2、业务主管应定期对空白出口收汇核 │┃
┃│││销单的出库、入库及库存情况进行抽│┃
┃│││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清查、上│┃
┃│││报。│┃
┠────┼──────────┼─────────────────┼─────────────────┼────┨
┃4、向出 │1、《出口收汇核销管 │1、出口单位初次领取出口收汇 │1、外汇局在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时, │出口收汇┃
┃口单位│理办法实施细则》;│核销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出│应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员IC卡与领单所需│核销考核┃
┃发放出│2、《出口收汇系统操 │口收汇核销员证、电子口岸IC│证明的一致性;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领取│中的荣誉┃
┃口收汇│作规程》。│卡、出口合同;│应进行书面签收.外汇局必须要求出口 │企业和达┃
┃核销单││2 出口单位续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位当场在所领的每张出口收汇核销单│标企业按┃
┃││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出口收│上加盖或填写单位名称(章)和企业法│需发单。┃
┃││汇核销员证、电子口岸IC卡;│人代码(章);│┃
┃││3 未办理核销员证的出口单位,│2、根据出口核销系统中出口单位可领 │┃
┃││核销员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单数与出口单位网上申请数两者中较小│┃
┃││时,外汇局应审核其居民身份│数向出口单位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
┃││证和出口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3、当出口单位可领单数不足,且确需 │┃
┃││4 出口单位更换核销员后,未│出口时,需提供说明及合同,并实行分│┃
┃││办理电子口岸IC卡更换的新核│级审批制。│┃
┃││销员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
┃││汇局应审核其居民身份证、单位││┃
┃││介绍信。││┃
┠────┼──────────┼─────────────────┼─────────────────┼────┨
┃5、出口 │《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1、出口收汇核销单; │办理注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海关使用│对已经注┃
┃收汇核│程》│2、出口单位送交的出口收汇核销 │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外汇│销的出口┃
┃销单注││单签收表。│局在网上对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注销操│收汇核销┃
┃销│││作,并打印注销界面与纸质出口收汇核│单应单独┃
┃│││销单一并留存。在该笔注销数据下载并│保管。┃
┃│││转入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后,与留存│┃
┃│││的纸面单证进行核对。│┃
┠────┼──────────┼─────────────────┼─────────────────┼────┨
┃6、空白 │《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1.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网上出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申请网上挂失或出│┃
┃出口收│程》│口收汇核销单挂失时,外汇局应审│口单位自行挂失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必│┃
┃汇核销││核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挂失书面报│须是未报关出口的空白出口收汇核销│┃
┃单挂失││告。│单。│┃
┃││2、出口单位自行挂失的,外汇局 ││┃
┃││须审核出口单位事后报备的挂失││┃
┃││书面报告。││┃
┠────┼──────────┼─────────────────┼─────────────────┼────┨
┃7、已用 │1、《出口收汇核销管 │1、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单位申请书; │1、出口单位遗失已经报关未办理出口 │┃
┃出口收│理办法实施细则》;│2、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 │收汇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汇局│┃
┃汇核销│2、《出口收汇系统操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后可为其签发“出口│┃
┃单挂失│作规程》。││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及出口│││2、企业遗失已报关并已办理出口收汇 │┃
┃收汇核│││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外汇局│┃
┃销单退│││应审核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出口收汇核│┃
┃税联补│││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
┃办│││明,且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系统中有出│┃
┃│││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数据,方可为企业│┃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联”。│┃
┠────┼──────────┼─────────────────┼─────────────────┼────┨
┃8、补办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外汇局对出口单位申请核实同意后,可│┃
┃出口收│办法实施细则》│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为出口单│┃
┃汇核销││收帐通知(出口单位留存联)。│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联补办批准件。│┃
┃专用结││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
┃汇水单││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 ││┃
┃/收帐通 ││通知(出口单位留存联)同时││┃
┃知││丢失时,外汇局应审核银行出││┃
┃││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帐││┃
┃││情况的书面说明。││┃
┗━━━━┷━━━━━━━━━━┷━━━━━━━━━━━━━━━━━┷━━━━━━━━━━━━━━━━━┷━━━━┛
三、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远期│《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远期备案情况说明;│出口货物报关│1.出口单位应及时进行┃
┃收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2.出口货物报关单;│后超过180天 │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
┃备案│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3.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的,│情况说明、远期出口合┃
┃││4.远期出口合同。│应办理远期收│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向┃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汇备案登记手│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
┃│││续。│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收┃
┃││││汇日期”栏注明预计收┃
┃││││汇日期。┃
┃││││2.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
┃││││交审资料无误后,根据┃
┃││││远期备案收汇日期对出┃
┃││││口收汇核销单存根数据┃
┃││││中的“预计收汇日期”┃
┃││││栏进行修改。┃
┗━━┷━━━━━━━━━━━━━━━━┷━━━━━━━━━━━━┷━━━━━━┷━━━━━━━━━━┛
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1.一般│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银行应向外┃
┃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销。出口单位提交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汇局事先备┃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应与银行在外汇局 │案出口收汇┃
┃│规程》;│4、对于以实物做投资的出口,审核外经贸部门 │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 │核销专用结┃
┃│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文件│和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件。│帐通知格式、印鉴相符(以下同)。对│汇水单/收 ┃
┃│规定。││于以实物做投资的出口,凭外经贸部│帐通知的格┃
┃│││门、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式及印鉴┃
┃│││准件办理出口不收汇核销。│(以下同)┃
┠────┼───────────┼─────────────────────┼──────────────────┼─────┨
┃2.易货│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外经贸部门┃
┃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总价相抵,做不收汇出口收汇核销。对│批准件、易┃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于部分易货的,还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货合同需提┃
┃│规程》;│4、易货合同; │的相应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 │供正本和复┃
┃│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文件│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部 │帐通知,易进货物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单│印件,复印┃
┃│规定。│分易货需提供)│成交总价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件留存外汇┃
┃│││/收帐通知金额之和应等于出口货物报 │局。┃
┃│││关单成交总价│┃
┠────┼───────────┼─────────────────────┼──────────────────┼─────┨
┃3.来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加工│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收帐通知 ││┃
┃│规程》;│4、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 ││┃
┃│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文件│││┃
┃│规定。│││┃
┠────┼───────────┼─────────────────────┼──────────────────┼─────┨
┃4、来料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深加工│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规程》;│││┃
┃│3、出口收汇核销相关 │││┃
┃│文件规定。│││┃
┠────┼───────────┼─────────────────────┼──────────────────┼─────┨
┃5、补偿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出口值等于补偿值时,办理不收汇出 │┃
┃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口收汇核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补偿贸易合同; │2、出口值大于补偿值时,出口值超过补 │┃
┃│规程》;│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偿值部分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办理出口│┃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 │5、外经贸部门批准件。 │收汇核销手续;│┃
┃│相关规定。││3、出口值小于补偿值时,办理该合同第 │┃
┃│││一笔出口收汇核销时,出口单位提供与外│┃
┃│││经贸部门批文、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
┃│││要素一致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外汇局│┃
┃│││出口收汇核销人员在报关单正本上登记已│┃
┃│││出口收汇核销金额、出口收汇核销日期、│┃
┃│││签名,然后将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
┃│││外汇局留存正本,出口单位留存复印件,│┃
┃│││用于以后的出口收汇核销。以后每次出口│┃
┃│││收汇核销时出口企业均需提供上一次的报│┃
┃│││关单复印件,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人员在│┃
┃│││报关单复印件上签注已出口收汇核销金│┃
┃│││额,外汇局和出口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和│┃
┃│││用于出口收汇核销。│┃
┠────┼───────────┼─────────────────────┼──────────────────┼─────┨
┃6、进料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 │对于此项及┃
┃对口│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的成交总价收汇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其他业务,┃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料抵扣:审核贸易双方签订的进料 │在办理出口┃
┃│规程》;│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收帐通知。 │加工贸易合同、盖有外经贸部门公章的合│收汇核销时┃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同批准证书,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成交总价│涉及进口货┃
┃│关文件规定。││应等于相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加出│物报关单抵┃
┃│││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金额。│扣的,需要┃
┃│││3.办理进料抵扣核销的,出口单位应事 │对进口货物┃
┃│││先报外汇局审批│报关单进行┃
┃││││核注、结案┃
┃││││(若在海关┃
┃││││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联网┃
┃││││核查系统有┃
┃││││记录)。┃
┠────┼───────────┼─────────────────────┼──────────────────┼─────┨
┃7、进料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 │办理进料抵┃
┃深加工││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的成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扣核销,须┃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收取人民币:凭转厂合同、出口收汇 │事先报外汇┃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进口货物│局批准┃
┃│││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
┃8.货样││1、双方签定的有关合同或协议; │作不收汇处理,并在核销系统上做差额监│┃
┃广告品A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管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
┃9、对外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外经贸部门批准件;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
┃承包出│办法实施细则》;│2、双方签订的有关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 │销。│┃
┃口│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
┃│规程》;│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关文件规定。│││┃
┠────┼───────────┼─────────────────────┼──────────────────┼─────┨
┃10、有权│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军事装备│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规程》;│││┃
┃│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
┃│办法实施细则》;│││┃
┃│4、《边境贸易外汇管理 │││┃
┃│暂行办法》;│││┃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
┃│于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
┃│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外汇│││┃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
┃││││┃
┃││││┃
┃││││┃
┠────┼───────────┼─────────────────────┼──────────────────┼─────┨
┃11、无权││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军事装备││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12、边境││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据有关边境贸易法│通过居民个┃
┃小额贸易││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规,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人汇入汇款┃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以现││收回货款的┃
┃││汇结算);││,边境小额┃
┃││4、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以外币现钞 ││贸易企业应┃
┃││结算的);││当提前将拟┃
┃││5、经海关核验的携带人民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 ││收入出口货┃
┃││人民币汇入汇款证明(以人民币结算的)││款的居民个┃
┃││6、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 ││人姓名、帐┃
┃││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户等向所在┃
┃││。││地外汇局备┃
┃││││案,银行凭┃
┃││││外汇局出具┃
┃││││的证明,对┃
┃││││帐户做出标┃
┃││││识。企业凭┃
┃││││出口货物报┃
┃││││关单、出口┃
┃││││收汇核销单┃
┃││││、已备案帐┃
┃││││户居民个人┃
┃││││汇入汇款的┃
┃││││结汇水单办┃
┃││││理出口收汇┃
┃││││核销手续。┃
┠────┼───────────┼─────────────────────┼──────────────────┼─────┨
┃13、对台│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签收单;│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总价核销│本项仅适用┃
┃小额贸易│办法实施细则》;│2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于经总局批┃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收汇核销单。││准试点的福┃
┃│规程》;│3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建省部分地┃
┃│3、《福建省东山县对台 │货物报关单正本(贸易方式栏为“对台小额”││区,其他地┃
┃│小额贸易出口核销管理│[4039])││区的对台小┃
┃│试行办法》│4 加盖对台公司公章的出口专用发票;││额贸易比照┃
┃│4、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5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一般贸易办┃
┃│关文件规定。│││理出口收汇┃
┃││││核销┃
┠────┼───────────┼─────────────────────┼──────────────────┼─────┨
┃14、退运│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先出口再进口:│以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核销或收汇│退赔外汇操┃
┃货物│办法实施细则》;│2 先出口未收汇再进口:│核销。│作详见“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退││赔外汇管理┃
┃│规程》;│运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3 先出口已收汇再进口:││┃
┃│关文件规定。│对于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审核注明“退运││┃
┃││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后,抵扣已收汇││┃
┃││金额,冲减出口收汇核销实绩,办理相应退赔││┃
┃││手续;对于已收汇尚未办理核销的,审核出口││┃
┃││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退运货││┃
┃││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
┃││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4、先进口再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注明“退 ││┃
┃││运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进口监管方式││┃
┃││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收帐通知。 ││┃
┠────┼───────────┼─────────────────────┼──────────────────┼─────┨
┃15、进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以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核销或收汇│┃
┃料件复出│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规程》;│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
┃│关文件规定。│││┃
┠────┼───────────┼─────────────────────┼──────────────────┼─────┨
┃16、进料││1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作出口不收汇处理,并在出口收汇核销系│┃
┃料件退换││2 注明“进料料件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统上进行差额核销监管操作。│┃
┃││单;││┃
┃││3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
┃17、进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非对口│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规程》;│││┃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
┃│关文件规定。│││┃
┃││││┃
┠────┼───────────┼─────────────────────┼──────────────────┼─────┨
┃18、进料││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或以│┃
┃边角料复││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收汇核销。│┃
┃出││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
┃││││┃
┃││││┃
┠────┼───────────┼─────────────────────┼──────────────────┼─────┨
┃19、对台││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收汇。│┃
┃贸易││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
┠────┼───────────┼─────────────────────┼──────────────────┼─────┨
┃20、保税││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工厂││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21、出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加工后货物运回的:按出口货物报关 │┃
┃加工│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其中进口货物报关│┃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成交总价应大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
┃│规程》;│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价(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出口货物报│┃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关单成交总价+支付给对方的加工费)。如│┃
┃│关文件规定。││果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小于出口货物│┃
┃│││报关单成交总价,出口单位须提供有关差│┃
┃│││额的结汇水单或证明材料。 2、加工后货│┃
┃│││物外销的: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
┃│││汇核销│┃
┠────┼───────────┼─────────────────────┼──────────────────┼─────┨
┃22、租赁││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合同或协议收汇核销。每次出口收汇核│┃
┃贸易││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销的金额应等于合同中规定的每批租金汇│┃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回的金额;租金总额与进口货物报关单成│┃
┃││4、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交总价之合应不小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
┃││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租赁 │总价│┃
┃││合同规定租赁期满租赁设备需运回的)││┃
┠────┼───────────┼─────────────────────┼──────────────────┼─────┨
┃23、租赁││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其│┃
┃不满一年││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中,每次出口收汇核销的金额应等于合同│┃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中规定的每次租金汇回的金额。租金总额│┃
┃││4、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与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合应不小于│┃
┃││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租赁合 │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
┃││同规定租赁期满租赁设备需运回的)││┃
┃││││┃
┃││││┃
┠────┼───────────┼─────────────────────┼──────────────────┼─────┨
┃24、寄售│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若实际收汇┃
┃代销│办法实施细则》;│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与成交总价┃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有差异,应┃
┃│规程》;│││审核寄售代┃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销确认书。┃
┃│关文件规定。│││┃
┠────┼───────────┼─────────────────────┼──────────────────┼─────┨
┃25、三资││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 │办理进料抵┃
┃进料加工││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2、进料抵扣:审核│扣差额收汇┃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贸易双方签订的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盖有│核销的,出┃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外经贸部门公章的合同批准证书,出口货│口单位应事┃
┃│││物报关单的成交总价应等于相关进口货物│先报外汇局┃
┃│││报关单成交总价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金│审批。┃
┃│││额。│┃
┠────┼───────────┼─────────────────────┼──────────────────┼─────┨
┃26、旅游││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购物商品││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五、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
┃1、进料 │1、《出口收汇 │1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1、全额收汇的, │1、应审核 ┃
┃转进料│核销管理办法│2 转厂合同;│按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
┃│实施细则》;│3.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 │注明的成交总价办│货物报关┃
┃│2、《出口收汇 │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理出口收汇核销手│单对应的┃
┃│系统操作规程│4.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 │续。│转出、入┃
┃│》;│深加工(0654)”、加贴防伪标签且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2、收取人民币的, │商品名称┃
┃│3、《国家外汇 │报关单;│凭转厂合同、出口│、数量及┃
┃│管理局、海关│5.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收汇核销单、出口│金额的一┃
┃│总署关于进一││货物报关、相应的│致性。┃
┃│步加强加工贸││进口货物报关单办│2、将进口 ┃
┃│易深加工结转││理核销手续。│货物报关单┃
┃│售付汇及核销│││核注结案。┃
┃│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4、出口收汇 │││┃
┃│核销其他相关│││┃
┃│文件规定。│││┃
┠────┼───────┼───────────────────────────────┼─────────┼─────┨
┃2、进料 ││1 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按出口货物报关单│┃
┃转来料││2 转厂合同;│注明的成交总价理│┃
┃││3. 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4.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3、来料 ││1 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按照工缴费办理出│┃
┃转进料││2 转厂合同;│口收汇核销手续│┃
┃││3.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盖有贸易方式为 ││┃
┃││“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进口货物报关单;││┃
┃││4.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 ││┃
┃││结转(0255)”、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5.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4、来料 ││1 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按照工缴费办理│┃
┃转来料││2 转厂合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3. 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
┃││结转(0255)”、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4.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
六、异地收汇核销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
┃异地│1、《出口收汇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单; │1.由收汇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异地收汇是┃
┃收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出口货物报关单;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的确认。包括出口收 │指出口单位┃
┃核销│2、《出口收汇系统操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 │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应与在外 │在其注册地┃
┃│作规程》;│水单/收帐通知。 │汇局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格式、印│以外的银行┃
┃│││鉴相符。收帐单位名称与出口单位名称须│办理的收汇┃
┃│││一致。收汇地外汇局应在出口收汇核销专│业务。┃
┃│││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背后加注核销地外 │┃
┃│││汇局名称、收汇单位名称、收汇金额、币│┃
┃│││种和日期,并加盖监督收汇章,同时登记│┃
┃│││台帐。│┃
┃│││2.收汇单位应当凭经收汇地外汇局确认的│┃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等 │┃
┃│││单证到核销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
┃│││续,核销地外汇局应与收汇地外汇局电话│┃
┃│││核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
┃│││知的真实性,并做好电话记录。│┃
┗━━┷━━━━━━━━━━┷━━━━━━━━━━━━┷━━━━━━━━━━━━━━━━━━┷━━━━━┛
七、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
┃1.国外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 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1、差额核销指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 │┃
┃商品市│办法实施细则》;│2 出口商品合同;│超过等值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等值 │┃
┃场行情│2、《出口收汇差额核销 │3 出口货物报关单;│2000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
┃变动│操作规程》;│4 出口收汇核销单;│2、外汇局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有法人 │┃
┃││5 证明材料;│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函外,还│┃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应按照以下不同原因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
┃│││相应凭证:│┃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 │┃
┃│││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
┃│││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对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 │┃
┃│││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对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 │┃
┃│││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
┃│││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 │┃
┃│││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
┃│││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
┃│││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 │┃
┃│││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
┃│││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
┃│││明;│┃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 │┃
┃│││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
┃│││的汇率资料;│┃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 │┃
┃│││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 │┃
┃│││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
┃2、出口 ││││┃
┃商品质││││┃
┃量原因││││┃
┠────┼───────────┼─────────────┼──────────────────┼────┨
┃3、3.││││┃
┃动物及││││┃
┃鲜活产││││┃
┃品非正││││┃
┃常死亡││││┃
┃或损耗││││┃
┠────┼───────────┼─────────────┼──────────────────┼────┨
┃44.自││││┃
┃然灾害││││┃
┃或战争││││┃
┃等不可││││┃
┃抗力因││││┃
┃素││││┃
┠────┼───────────┼─────────────┼──────────────────┼────┨
┃5、进口 ││││┃
┃商倒闭││││┃
┃││││┃
┠────┼───────────┼─────────────┼──────────────────┼────┨
┃6.进口││││┃
┃国汇率││││┃
┃变动││││┃
┠────┼───────────┼─────────────┼──────────────────┼────┨
┃7.溢短││││┃
┃装原因││││┃
┠────┼───────────┼─────────────┼──────────────────┼────┨
┃8.其他││││┃
┃原因││││┃
┗━━━━┷━━━━━━━━━━━┷━━━━━━━━━━━━━┷━━━━━━━━━━━━━━━━━━┷━━━━┛
八、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1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审批表;│1 出口单位无法提供正常差额出口收汇核│备查范围:┃
┃收汇│备查操作规程》│2 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销所需凭证,且该出口单位在最近一次出│1、外汇局已下达处 ┃
┃核销││3 出口收汇核销差额备查担保函;│口收汇考核中被评为“出口收汇荣誉出口│罚决定书的涉案数据┃
┃备查││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单位”或“出口收汇达标出口单位”的,│;┃
┃│││经批准可办理差额备查。│2、海关、检察院、 ┃
┃│││2 差额备查审批实行分级授权负责制,审│法院等执法部门已审┃
┃│││核单证、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理结案,并出具了相┃
┃│││3 出口单位年度差额备查总额按其上年度│关判决、决定裁定等┃
┃│││的出口总额实行总量控制:│书面文件的涉案数据┃
┃│││4 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含│;┃
┃│││1000万美元)以内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3、出口单位因经营 ┃
┃│││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总额的总额的5%,并且│不善导致破产、倒闭┃
┃│││不得超过等值40万美元;│,且法院出具了判决┃
┃│││5 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书或工商部门出具了┃
┃│││上、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内│吊销、注销营业执照┃
┃│││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证明的未出口收汇核┃
┃│││总额的总额的4%,并且不得超过等值100 │销或未交单数据;┃
┃│││万美元;│0 经外汇局批准差额┃
┃│││6 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5000万美元以│备查的┃
┃│││上、2亿美元(含2亿美元)以内的,差额│数据。┃
┃│││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总额的总│┃
┃│││额的2%,并且不得超过等值200万美元; │┃
┃│││7 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2亿美元以上 │┃
┃│││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
┃│││总额的总额的1%,并且不得超过等值300 │┃
┃│││万美元;│┃
┗━━┷━━━━━━━┷━━━━━━━━━━━━━━━┷━━━━━━━━━━━━━━━━━━┷━━━━━━━━━┛
九、退赔外汇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退赔│《出口收汇核销│1 已出口报关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外汇局││0 冲减金额应小于或┃
┃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应审核以下有效单证:││等于结汇/收帐金额 ┃
┃管理│则》、│2 出口合同││。┃
┃和出│《出口项下退赔│3 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1 部分退赔货款的,┃
┃具已│外汇支付、核销│4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外汇局应在其结汇水┃
┃冲减│管理暂行办法》│5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单上签注退赔金额。┃
┃出口││6 出口货物报关单;││2 打印原出口收汇核┃
┃收汇││7 商业发票││销记录并及时冲减出┃
┃核销││8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口收汇核销实绩,修┃
┃证明││9 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外汇││改相关数据。┃
┃││局应审核以下有效单证:││┃
┃││10 出口合同 ││┃
┃││11 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
┃││12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
┃││已申报退税的,需审核税务部门出具的的未退││┃
┃││税证明或补税证明。││┃
┃││13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
┃││14 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 ││┃
┃││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
┃││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应审核以下有效单证:││┃
┃││15 出口合同正本; ││┃
┃││16 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
┃││17 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 ││┃
┃││通知;││┃
┃││18 进口方付款通知。 ││┃
┗━━┷━━━━━━━┷━━━━━━━━━━━━━━━━━━━━┷━━━━┷━━━━━━━━━┛
十、档案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留存资料│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
┠──┼────────┼────────────────────┼──────┼─────────┨
┃档案│《出口收汇核销管│1、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 │1.妥善管理│本项的档案管理系指┃
┃管理│理办法实施细则》│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2.规范管理│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
┃│《国家外汇管理局│3、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中涉及进 │3、应做好出 │续后的单证管理,对┃
┃│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口业务的)。│口单位与外汇│于出口收汇核销工作┃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4、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等特殊业务,按照涉及 │局之间有关单│中其他环节的单证管┃
┃│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特殊业务的规定留存出口单位提交审核的原始│证的签收、签│理,按照规定办理。┃
┃│的通知》│材料。│退工作│┃
┃││5、可以将上述规定留存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 ││┃
┃││退出口单位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