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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从事2010年度合约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09]11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与我日本母公司签订2010年度合约再保险业务的请示》(TMNCH〔2009〕18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0年度与母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Tokio Marine & Nichido Fire Insurance Co.,Ltd.)从事合约再保险业务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Tokio Marine & Nichido Fire Insurance Co.,Ltd.)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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