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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立婷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09)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09]11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刘立婷女士继续担任精算责任人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09〕26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刘立婷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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