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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姜彬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09)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09]11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聘任姜彬同志为精算责任人的请示》(中再产险发〔2009〕7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姜彬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6个月。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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