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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节日期间进出口核销业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确保节日期间外贸出口工作的正常进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国家法定长假期间进出口核销业务值班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规定: 一、各分局应认真做好“国庆”、“春节”、“五一”等国家法定长假期间进出口核销业务值班工作,安排有关业务人员现场值班或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张贴于办公区域内的明显场所。 二、节日期间,各分局值班人员与所在部门主管领导间的通讯应确保畅通。 三、今后凡“国庆”、“春节”、“五一”等国家法定长假期间,各分局的进出口核销业务值班工作应遵照本通知执行,总局不再另行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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