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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出租客运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09]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出租客运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九日
全市出租客运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培育,已初步迈入健康规范的轨道,基本满足了我市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目前我市出租汽车在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从业人员素质、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客运汽车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乘客安全、舒适、快捷的出行,营造阜新良好的对外形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和《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辽交运发〔2009〕4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开展出租客运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的出租客运汽车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彻底改变我市出租汽车的窗口形象及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使我市出租汽车的车容车貌有明显改观、车内卫生有明显改变、从业人员素质有明显提高、群众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着重打击出租车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对“黑车”、套牌车、假牌车、报废车等从事出租运营的车辆要加大打击力度,做到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公开拍卖,对报废车辆要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二)着重改变出租客运汽车的车容车貌。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车辆达到营运设施齐全完好、装置统一的顶灯、待租灯、计程计价器、价签;营运标志明显,车门喷有所属车行名称,车上张贴明显的监督举报电话,车身外观保护良好,无掉漆、锈斑,无油渍、污物等;更新出租车必须喷有统一双色出租车专用颜色。 (三)着重改变出租客运汽车的车内卫生。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车门窗开关自如、锁上有效、座椅完好、座套整洁;车内卫生清洁无异味、地板无污物,玻璃整洁明亮。 (四)着重提高出租客运汽车从业人员素质。通过专项整治,使出租车从业人员达到在营运服务过程中做到衣帽整洁、仪容端庄,对旅客热情礼貌,说话和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在营运过程中不吸烟,在乘客上车后,能准确、耐心的解答乘客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到有问必答,能正确使用计价器。 (五)着重提高群众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满意度。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出租汽车驾驶员能自觉使用“十字”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能主动关心和帮助乘客,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服务热情,照顾周到,在乘客下车时,能提醒乘客拿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在乘客下车后,发现乘客客遗失的物品时,能立即归还失主或上缴到其所属车行,能充分了解我市发展和变化,熟悉本市道路,熟知本地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等旅游景点,自觉地成为阜新的导游员、宣传员。 三、时间安排 2009年4月1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各出租车行要召开动员会议,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相关部门在全市繁华地带及本单位明显位置设立宣传台及宣传标语,向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市民宣传提升出租汽车整体形象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放宣传材料。各出租车行完善出租车管理措施,强化管理,制定出符合本车行的具体活动方案,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出租车行要组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出租车驾驶人员规范等方面学习活动,学习和宣传专项整治方案,让每一位从业人员都了解专项整治目的和意义,从而自觉参加到专项整治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重点进行路面整治,严厉打击克隆车、自用车、报废车(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汽车经营的行为。交通部门重点整治出租汽车的车容车貌及服务质量,着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车容车貌不整洁、车辆营运标志不齐全、车内卫生不干净、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差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合格一起,保证治理效果。 第三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市政府将成立若干检查组,检查各单位、各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出租车的外观及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着重检查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是否有明显减少,车容车貌上是否有明显改观,车内卫生是否有明显改变,从业人员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群众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满意度是否有明显提升。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组织实施打击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改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对“黑车”等违法经营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不合格,服务质量不达标的车辆及人员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市公安局:配合市交通局严厉打击套牌车、假牌车、无牌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着重整治出租车违章停车、乱停乱放的行为。同时严格禁止残疾人从事出租客运汽车经营。 (三)市工商局:对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无照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市公安局整治出租汽车违章停车、乱停乱放的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 (五)市物价局:配合市交通局着重检查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情况,对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行为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展示我市对外开放窗口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市政府成立阜新市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李明山副市长 副组长: 惠立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 黎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 贺维成市公安局副局长 陶玉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邢国权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赵 娟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玉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思勇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阜新市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思勇同志兼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出租车行业整治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制定具体的组织方案,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好本部门的宣传提纲和宣传标语,保证宣传时间。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我市的出租汽车行业在“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从业人员素质、服务质量”等方面有明显改观,努力营造和谐、健康、有序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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