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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已修正


为了改进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干部的任免办法,会议决定,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的检察员,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提出任免意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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