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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立常务主席的决定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更好地发挥乡、镇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适应改革和建设发展的需要,现决定我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立常务主席。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中推选产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常务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常务主席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与上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进行筹备;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大会交办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处理代表及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情况;办理主席团交付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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