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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办事机构的决定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适应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法制工作室、研究室、人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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