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接管省农垦中小学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九日
海口市接管省农垦中小学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2号)精神,做好我市辖区内省农垦中小学校移交接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工作部署,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垦所属的34所初中和小学学校的移交工作,并办理完接收手续,再按属地委托区政府(龙华区3所、琼山区18所、美兰区13所)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移交原则。我市属地内的农垦中小学分别移交龙华、琼山、美兰区政府管理。
(二)成建制整体移交原则。学校的机构、人员、资产和管理职能整体移交各区政府。
(三)执行地方政策原则。移交后,这些学校属于我市管理的公办学校,学校性质为事业单位。学生享有与我市公办学校学生平等的权利,学校各项经费的核拨与我市学校相同。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我市相关政策。
(四)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移交后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不降低,移交的学校相对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移交内容和办法
(一)学校的移交
辖区内农垦一小等34所初中、小学于2009年8 月底前全部移交我市管理。海南农垦中学暂由省教育厅管理,3年后移交我市管理,根据市、区管理职能交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二)人员的移交
1、农垦中小学教职工移交人员的范围、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政策、移交人员的编制管理、移交人员的经费等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垦中小学校教职工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9]24号)执行。
2、在册的离退休教师移交我市管理。
3、移交人员原按国家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保留。
(三)资产的移交
1、截止移交之日止学校的全部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实行成建制无偿划转产权,一次性整体移交我市管理。
2、移交学校在移交前发生的债务由省农垦总局承担。
3、移交学校在建工程及配套设施,由省农垦总局按计划继续投资,建设完成后移交我市管理。
4、移交学校按计划已立项但尚未开建的项目,项目及资金一并移交我市处理。
(四)办学经费移交
1、移交学校的公用经费、免除杂费、免费教科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及校舍维修等资金,按现行政策应由我市负担部分,核定列入经费移交补助基数。
2、移交后教职工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待遇,离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等按我市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移交学校教职工人员经费开支标准(含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政策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奖金等),就高不就低,按我市人员标准核定。移交学校低于我市学校的,按2008年6月我市学校教职工人员经费开支标准上浮15%核定,列入经费移交补助基数;移交学校高于我市学校的,按农垦学校在职教职工人员经费平均开支标准上浮15%核定,列入经费移交补助基数。
移交的离退休教职工退休金待遇,按我市同类人员标准核定,所需补差资金列入下划基数。
3、经费移交实行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如国家或省政府出台重大增加工资或公用经费等政策造成我市负担过重时,省政府适当增加补助基数。
4、海南农垦中学在过渡期内,核定经费基数转省教育厅。3年过渡期满后,重新核定经费基数下划我市。
5、移交学校的各项经费(含应由省财政专项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从中央下划的海南农垦体制改革基数补助及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中安排。
6、经费移交后,每年正常的人员增资经费,按照中央财政下放移交热作两院、地矿局等单位实行的新增工资等人员性支出专项补助的做法,由省对市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海口市农垦中小学移交接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韩 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符月华(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林海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吴建东(市教育局局长)
林春红(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局长)
宁虹雯(龙华区区长)
韩云秋(琼山区区长)
李 杰(美兰区区长)
郭志伟(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 力(市财政局副局长)
祁 昀(市人劳保局副局长)
陈成章(市编办副主任)
伍树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王涯燕(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经民(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徐春明(市纪委派驻第五组组长)
黄运宁(桂林洋农场场长)
黄 镇(三江农场场长)
邹存柏(红明农场场长)
李明跃(东昌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涯燕兼任,市发改、教育、财政、人劳、编办、国土、审计、纪委五组等部门及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和龙华、琼山、美兰区政府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各区成立区移交接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小组,由区教育、财政、人劳、编办、国土、审计等部门及移交农场学校派员组成。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开展对移交学校的人员、资产、经费等基础数据的核查工作,并造册登记。此项工作由省农垦总局教育局负责,并在正式开展移交之前完成。
2、开展全面交接工作,从2009年4月中旬开始交接工作,8月底前基本完成。
3、学校移交后,我市向省编办申报应增加的教职工编制数,并与省财政厅做好经费核拨等对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将农垦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是我省促进海南农垦和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紧密协作,共同推进。
(二)各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移交学校人员、资产、经费等基础数据的核实对接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移交人员等数据,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市移交接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0 日前向市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移交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配合农垦总局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接收农垦中小学校责任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