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河北省人大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失效
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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