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八日
昆明市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08〕103号)精神和我市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加大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和紧急救援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应对地震灾害预防、组织指挥和综合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群测群防队伍在地震监测预报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情动态跟踪、震灾预防工作,准确把握昆明及邻区强震活动趋势,提高短期强震危险性判定的准确性,力争在强震发生之前做出较为准确的短临预测预报。
(二)主要措施
1.强化地震预测预报基础理论研究。加大对昆明地区强震预测预报指标体系、小江断裂带和普渡河断裂带地震活动构造、地震前兆机理与短期预测、震后趋势判断及强余震预测、数字化地震学参数在地震预测预报中的应用、地震数据与信息服务等地震预测预警技术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为震情跟踪、地震短临预测和预警提供科技支撑,提高强震预测预报科技水平和快速应对能力。
2.进一步加强地震预测预报设施建设。加强“十五”期间已建成的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8个数字化测震台、11个数字化前兆台的正常运转;在小江、普渡河断裂带上新建4个地震监测中心,改造3个测震台站。2009年主要完成东川地震监测中心改造,官渡、嵩明地震监测中心的土地征用以及呈贡地震监测中心的立项等工作。对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前兆观测仪器设备进行更新,以加强对昆明地区小江强震活动断裂带和普渡河中强地震带的监测。提高发生在昆明及周边地区大震震级的测定精度,适应大震震级测定和速报的需要。
3.加强会商和区域联防。严格会商制度,根据震情发展适时组织召开震情研讨会,对震情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出现突出的地震活动或重大宏观、微观异常时,及时组织加密会商,提出震情分析判定意见。加强与川滇、滇东地震预报协作区的联系工作。建立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严格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搞好群测群防工作。充分发挥昆明地区在乡(镇)已建立的151人地震群测群防队伍的作用,指导和支持地震工作群测群防队伍全面履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收集上报异常现象、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收集上报地震灾情等职责,切实提高群测群防的整体水平。
(三)任务划分
该项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会同有关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全面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以防为主”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把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防震减灾及抗震设防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抗震标准,根据我市建设规模和地震活动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各类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全面加强各类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无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措施
1.编制执行防震减灾规划。2012年以前,分阶段编制完成防震减灾规划。其中,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用于避开活断层选址的防震选址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震减灾措施等,必须列为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编制城乡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并在土地利用规划、建筑物抗震规划、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生命线工程抗震规划等方面为我市抗震防灾工作提供依据。
2.建立防震选址制度。为避免建设项目在地震活动断层地带选址,加强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上述建设项目进行《选址意见书》审批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未依法或者未按照规划设立避难场所、逃生通道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不予批准。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地震地质普查和活断层研究等技术支撑工作。
3.强化新、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并举和防、抗、避、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各地建筑物具备抗御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要求,根据全市各地的不同情况,对新、改、扩建项目,在核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单位要到防震减灾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相关手续,并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材料。
4.组织开展对现有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普查。2009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当地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普查,普查鉴定结果报市建设局。重点普查处于地震带上的学校、医院、商场、煤矿等公共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地震时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具有标志性、窗口性和文物性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对排查出的薄弱环节,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加固、拆除等方式责令限期解决,尤其对具有危险隐患的大板房要尽快拆除。
2009年7月至11月份,由市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宗教事务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技术专家,组成3个检查组到全市14个县(市)、区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学校、医院及重要公共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
5.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要求。凡是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审批确认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理。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严禁在危险地段建房,新建工程禁止使用预制楼、屋面板。新建的学校、医院和幼儿园,应在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
6.加快城中村改造。2009年上半年,由各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城中村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掌握现有城中村分布情况和抗震设防能力。在此基础上,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列出时间表,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于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对未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加固。坚决杜绝随意加层现象;属违章建筑的,必须限期拆除;开辟消防、疏散通道,逐步消除城中村的安全隐患。认真编制和坚决执行城镇规划,切实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
7.加快中小学学校危房改造。2008年至2012年,用4年时间全部排除目前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对B、C级危房,严格按照鉴定结论进行抗震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不具备抗震设防能力的砖混结构和预制板房,必须限期拆除。
(三)任务划分
以上工作第1项至第4项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牵头,第5项、第6项由四城区政府负责,第7项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一)目标任务
在2008年已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推进力度。我市将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2007-2016年)》(云政办发〔2008〕222号)的要求,根据每个年度省政府安排的指标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具备抗御当地基本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破坏能力。
(二)主要措施
1.突出工作重点。把滇东小江断裂带和滇西、滇西南地震带的地震活动区、重点监视防御区等地震高发区作为实施的重点范围,把经济条件和住宅条件差、抗震设防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区作为实施的重点区域,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的重点对象,以自然村为单位,实行整村推进,分期分批进行。建设项目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到位于断裂带上的各个县和重点乡(镇)。
2.加强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村镇抗震防灾规划,预留避难场地和疏散通道,确保新建和加固的农村民居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满足农村居民紧急避险需要。制定出台《昆明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昆明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经费预算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实施。逐步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已经制定建设规划的村庄,新建的农村民居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按程序经审批许可后方能建设,没有制定的要加快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昆明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宣传手册》、《昆明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等技术规范。农村民居建设应由经过培训的建设工匠承担。建设要坚持“三统一、四把关、四不准”,即: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统一技术标准,实行组织领导把关、材料质量把关、施工质量把关、验收入住把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充分调动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鼓励农民自建符合村镇规划、体现地方民族文化、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有关部门要参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搬迁、移民搬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合力推进。
(三)任务划分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和市委农办牵头负责,市委农办负责对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建设局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并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市防震减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资金安排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农民自筹、财政补助的原则进行安排。
四、全面加强通信和电力设施保障能力建设
(一)目标任务
健全和完善通信、电力应急运行机制,强化通信、电力保障建设,提高通信网络和输配电设施的抗震能力,确保震后通信和电力畅通,为抗震救灾赢得主动。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2009年建成市卫星通信保障系统,每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配备卫星电话2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自行配备卫星电话l台。加强无线电通信网建设,加强移动基站的建设,在城市建设及改造中统筹移动基站的布局,确保网络的覆盖面。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加强协调尽快帮助移动公司解决龙泉路、青云街、北二环西段、南二环、北京路延长线至7204公路沿线等重要通信传输管道建设问题。同时,还要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相关单位和行业已建成使用的无线电短波通信和集群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逐步建设市通信指挥调度体系。
2.建立健全电信运营企业预案体系和加强网络运营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工作。2009年上半年,各电信运营企业对本企业制定的各类预案进行自查、清理,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到预案种类齐全、操作程序完善、网络设备运行正常;对本单位通信网络设备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完善通信网络运行机制,提高通信网络抗震能力;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使用和管理工作。
3.加强电力保障能力建设。依据地震带分布情况,对处于重点防范区域的输变电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加固。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应急抢修物资管理办法》,做好电力救援物资、抢修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分片区配置应急电力物资、发电车和抢修塔,在调度大楼、集控站、变电站主控楼等重要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建立指挥决策系统,确保震后对电力保障的决策指挥。加强地震灾害电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由昆明供电局按电网规模负责组建市100人,县(市)区20人的市、县(市)区二级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课时,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一旦接到临震预警信息或发生地震,应急抢险队伍必须立即到岗待命。
(三)任务划分
以上工作中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无委办组织实施;电力保障能力建设由昆明供电局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和抢通保通能力
(一)目标任务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和抢通保通能力建设,使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总量和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公路抢险保通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为震后抢险救援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主要措施
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快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全面推进通达、通畅工程,尽快实现村村通公路,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面硬化率。加强对原有老路的维护和管理,加快危桥改造,充分发挥路网功能和应急作用。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治超力度,努力消除超重车辆对道路、桥梁的潜在危害。
2.加强应急运输体制和机制建设。制定扶持政策,不断发展壮大应急运输力量。各县(市)区要组建一支专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形成向全市辐射的应急运输保障网络体系,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公路保通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抢险能力,确保大震应急期间救灾物资、人员等第一时间运抵灾区。
3.加强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联动应急保通机制。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组成联动应急保障组,充分利用省、市、县各级交通企事业单位现有的工程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分区域确定,落实承担应急抢险保通的施工单位,切实将保通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督促保通单位做好应急保通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全力保障震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畅通。
4.进一步加强公路抗震救灾的科学研究。组织地震、水利、地质等专家全面参与公路抗震救灾工作,一旦公路受到地震破坏,能及时准确作出检测和评价,为抢修保通提供可靠依据。增加科技投入,加大对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开发应用力度,提高公路应急通行能力。
5.提升装备水平。针对我市公路桥梁、隧道较多的实际,增加钢架桥和特种抢险设备的储备。以市级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为枢纽,以县(市)、区级应急平台为基础,加快建设昆明交通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对地震灾害公路应急抢险的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和高效调度。
(三)任务划分
该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全面加强水利设施应急抢险工作
(一)目标任务
基本消除病险水库、震损水利工程、江河堤坝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整合各类资源管理利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水利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震损和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落实国家下达我市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强震损水库的修复,从2009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46件大中型和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用5年时间完成137件左右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2.加大江河堤防的水毁修复力度。落实江河堤防水毁修复计划。对不能及时修复的水利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措施,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特别是要做好重点危险区内群众安全防范和转移安置工作,落实抢险物料和抢险队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建立水利设施抗震抢险和应急修复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水利设施抗震抢险和应急修复协调联席会议,分析水利抗震抢险工作形势,研究部署震损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抢险和应急修复工作,制定和落实地震发生后灾区生活、生产应急用水的具体措施,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全面落实水利设施应急抢险措施。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防洪安全责任制,明确水库、江河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切实将责任明确到岗、具体到人。编制和完善水库、江河堤防抗震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巡查责任制,加强对水库、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和易形成堰塞湖地段的检查。一旦发生地震,立即组织开展对水库、水电站、重点河流、重要河段、堤坝等水利设施受损情况的检查,迅速开展抢险和应急修复工作;对灾后存在重大风险、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加强巡查和预警,迅速提出应急避险方案;对地震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扩展。
(三)任务划分
在建水电站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已建水电站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地震带分布区的地质灾害形成及发展趋势研究,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积极应对震后地质灾害发生,努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二)主要措施
1.进一步组织开展县域地质灾害普查。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在已完成9个县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09年内再完成其余5个县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调查专家组,在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地下水源地的勘查评价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排险避险、临时安置点选址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选址和后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
3.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重点做好农村、人员集中区和水电水利工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现有监测网络的作用,密切关注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加强信息沟通和会商研判,对存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全天候专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作用,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任务划分
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
(一)目标任务
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提高灾害应急抢险和综合减灾能力为核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构建覆盖全市、反应快速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夯实防灾备灾基础。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健全全市4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灾情统计上报制度,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民政部门和防震减灾部门应立即展开灾情调查,在2小时内报告灾情,提出应急响应建议,5级以下地震由市人民政府负责,5级以上地震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学生有学上;准确核实民房倒损情况,及时组织实施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完善救灾捐赠的社会动员机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加快推进防灾救灾工作社会化。同时,用3年时间组建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推进灾害信息报送机制建设,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地震损失情况。
2.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在省民政厅已将昆明救灾物质中心作为省级4个直属库(省级救灾物资中心储备站)之一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府行政中心的搬迁,按照省民政厅救灾仓库建设5年规划(2007年-2011年)的要求,争取在省民政厅的支持下,另行在呈贡新区选址(三十亩地)新建10000平方米的市级救灾仓库。
3.加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储备救灾帐篷2000顶、棉被5000床、救灾衣裤10000套及应急发电机、彩条布、简易折叠床、应急照明设备、饮水袋等物资,为应急救援提供坚强保障。
4.建立活动板房储备机制。市建设局要建立健全活动板房生产应急预案,负责活动板房的生产、储备和日常维护更新,如有需求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生产,确保满足救灾需要。
5.建立抗震救灾工程机械调用方案,机械作业设备由建筑、交通等企业购买并做好日常管护工作,在抢险救灾时政府实行有偿征用,并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扶持和补助。
(三)任务划分
以上工作第1项至第3项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第4项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第5项由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九、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一)目标任务
普及防震抗震知识,到2009年全市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震抗震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主要措施
1.组织编写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声像资料。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编写《昆明防震应急自救互救手册》、《防震避震常识》、《防震避震常识挂图》、《地震科普知识和地震紧急避险常识》等声像资料。在2009年底前,将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全市各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大中型企业、社区、行政村、部队和每户家庭。
2.确定2009年为防震减灾科普年。2009年下半年邀请有关专家、相关委办局负责人做客昆明电视台、昆明人民广播电台,讲解防震减灾有关知识。昆明日报社、昆明人民广电台、昆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专题刊播、开办专栏等形式介绍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卫生防疫知识。同时,在昆明信息港等网站开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专页,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摆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掀起宣传热潮,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和公共覆盖面。从2009年1月开始,由市委宣传部、市防震减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单位启动“昆明科普文化知识大篷车”,首先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并逐步向全市延伸;由市防震减灾局派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讲团,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和社区,有针对性地进行巡回宣传,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
3.建立科普宣传长效机制。由市防震减灾局、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编制全市地震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方案,指导各级地震部门按属地原则做好当地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使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由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编写教材,将防震减灾知识、防震避震知识、自救互救常识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每学期安排一定课时进行地震科学知识教育;组织中小学教师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避震应急演练;将地震科学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每期邀请地震专家进行防震减灾专题讲座;加强我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定期命名一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发挥教育基地和示范学校的辐射带动功能。选择部分县(市)、区组建地震科普知识宣讲队,制作宣传展板、印刷宣传材料,定期到乡镇、街道、村庄进行宣传,扩大对社区、农村的宣传面。由市防震减灾局制定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方案,组织机关、大型企业和学校定期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学生的应急避险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单位舆论宣传的主力军作用,改进新闻报道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及时、主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4.建立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单位对地震事件的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将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抗震救灾工作取得成效和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进,动员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任务划分
该项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十、全面提高抗震救灾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前后衔接、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加强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地震发生后能充分发挥各紧急救援队伍训练有素、突击力强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降低损失。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要制定应急疏散路线和建设避难场所,确保灾害发生时能有计划、有组织、有场地的疏散安置群众。
2.强化应急指挥手段。建立高效的地震应急抢险指挥协同和信息沟通机制,2010年建成“昆明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视频信息传输系统,实现灾情的实时获取、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和后方地震应急联动,为市委、市政府高效有序组织指挥抗震救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3.扩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装备精良、一专多能、完成日常任务和实施紧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由军、地有关部门组建精干、合成、高效的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人员规模118人,承担搜索营救、灾情侦察、重要设施除险排危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紧急救援任务。
4.以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为主、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组建地震灾害现场工作队,承担地震监测预报、灾情快速调查、工程结构安全评估、卫生防疫力量的配置和指挥、受损道路和通信电力信息收集上报、震损评估等任务。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依托驻昆防化部队建立昆明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依托企业分区域、分行业组建一定数量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队,承担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依托驻昆院校、科研队伍、生产企业专家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决策。
6.加强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救援方面,组建市地震灾害医疗救援队(与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医疗救援队统筹调度使用),由市级各综合医院组成四支医疗救援分队,延安医院、市一院、市三院、市中医院各组建一支队伍,每支医疗救援分队按20人配备,人员以创伤外科为主,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先期医疗救护和重症伤病员的转移救护等任务。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从市和各县(市)区疾控机构专业人员中抽调190人组建19支昆明市地震灾害卫生防疫应急队,每队按10人配备,人员由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以及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组成,按照地震灾害防病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疾病、重点环节,主要负责地震灾区食品、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的监测、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控制传染病和疫病暴发流行。卫生监督方面,由市卫生监督机构组成1个昆明市地震灾害卫生监督应急救援队,按50人配备,人员由饮用水、食品、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灾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8.加强灾后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抽调20人,组成5支灾后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队,主要负责灾区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灾区动物疫情监测、动物紧急免疫、污染场地消毒、动物移动监管、动物屠宰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大灾之后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避免人畜共患动物疫情流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9.加强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由市建设局组建一支50人的房屋震害应急鉴定评估专家队,负责震后排查险情、评估鉴定震损房屋、为恢复重建提供技术依据和配合实施紧急救援等工作。在建立全市施工企业大型机械设备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组建我市大型机械化施工应急抢险队伍,负责震后迅速组织大型机械设备开赴灾区排危除险。
10.由市政公用局以相关市政施工企业为基础,组建一支100人的震后市政设施恢复应急抢险队,负责震后尽快恢复供水、供气及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11.建立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调度使用机制。一是建立指挥机制,根据地震等级和震损初步情况,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动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立即出动实施紧急救援,并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紧急救援工作和实施救援指挥提供准确信息。二是建立各支队伍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整体联动和工作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共同做好紧急救援工作。
12.加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日常演练,尽快掌握地震灾害救助技术、装备的使用方法以及现场急救护理的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
(三)任务划分
以上工作第1项由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实施,第2项由市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实施,第3项由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实施,第4项由市民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建设局组织实施,第5项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第6项至第7项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第8项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第9项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第10项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组织实施,第11项至第12项由市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牵头组织实施。
本实施意见所需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给予最大的支持;二是按照云南省要求配套计划,由各单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具体意见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市级财政进行统筹平衡后逐年进行安排,所需部分应急经费由有关单位专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三是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自筹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