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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的决定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设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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