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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电信局通信建设若干问题批复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复[1987]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电信局:
你局关于要求尽快改变昆明市通信落后状况,解决“七五”期间通信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的报告收悉,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决定事项批复如下: (1)自四月十五日起,取消长话夜间和星期日、节假日的半价优惠,挂长途电话,全部恢复全价收费标准。 (2)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市内电话月租费向上浮动20% (3)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市内电话的公用事业附加费,除中小学和托幼儿园所外,一律由月租费的12%提高到24%,新增部份返还给市电信局全部用于市话建设。 (4)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将征地建设的市政配套费每平方米增收四元,增收部份的80%用于发展市话建设,20%用于市内邮政建设。 (5)为扶持我市邮政电信事业的发展,对城市邮政电信方面的基本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免予征收市政配套费的新增部份,原则上由市统管,每年按项目返还邮政电信部门,有关部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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