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区)司法局,市公证处: 现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确保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预防民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市公证使用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各区县(自治区)司法局,市公证处: 现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确保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预防民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市公证使用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