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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渝司办[2009]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区)司法局,市公证处: 现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确保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预防民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市公证使用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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