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决定如下: 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设立专职常务主席。 二、常务主席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三、常务主席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办理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
为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决定如下: 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设立专职常务主席。 二、常务主席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三、常务主席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办理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