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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结合自治区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的进展情况,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1984年年底以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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