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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禁赌博的通告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198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搞好我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争取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卫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通告如下: 一、坚决取缔赌博活动。赌博腐蚀思想,诱发犯罪,不仅害人害己,破坏家庭,也影响生产,危害治安。任何形式的赌博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和取缔。 二、凡有近一年内参与赌博的人,要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登记,街道居民到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农村社员到所在大队治保会登记,干部职工到本单位保卫部门登记,保证今后不再重犯,并检举赌头、赌棍、设赌抽头的窝主和教唆犯。逾期不登记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处罚。 三、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赌头、赌棍、设赌抽头的窝主和教唆犯,要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彻底坦白交代,揭发同伙,争取从宽处理。逾期拒不坦白交代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凡赌博的非法所得,一律没收。因赌博形成的债务,经公安机关核实认定后,一律废除。 五、严禁制造和销售赌具。用于赌博的各种赌具一律没收,由公安部门集中销毁。 六、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向赌博活动作坚决斗争。任何人发现赌博活动都应予以制止、检举揭发,或把参加赌博者扭送公安机关。对制止赌博活动有功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给予表扬或奖励。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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