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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务会关于建立吉林省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大常务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批准设置吉林省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作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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