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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呈请批准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决定: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受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林区分院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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