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呈请批准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决定:建立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受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林区分院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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