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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已修正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2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   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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