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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