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房地产业司(1993)建房住字第30号“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拆迁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考核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市局将按照建设部制定的考核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对各区、县局上一年度的拆迁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