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在省政府公布第一批废止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项目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深入清理,现将第二批废止的乱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具体项目附后),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未经省政府批准自行下发的行政事业性和未按审批权限报批自行下发的经营性收费文件,按照哪一级发文哪一级纠正的原则,由发文机关、单位在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公开予以纠正,并报省政府备案;没有正式下发文件的收费项目,也要由执收单位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取缔。
二、对未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局关于对企业现行收费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2〕22号)规定批准,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收取的抵押金,应发文取消。对必须收取抵押金的项目,应于本月底前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物价、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废止的乱收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纪行为。
附:第二批废止的乱收费项目
附件: 第二第废止的乱收费项目
一、全省性收费项目
序号收费项目主管部门收费范围
1列车雅座费沈阳铁路局向旅客收取
2列车雅卧费沈阳铁路局向旅客收取
3候车室雅座费沈阳铁路局向候车旅客收取
4列车地方投资补偿费沈阳铁路局向旅客收取
5新型车加价费沈阳铁路局向旅客收取
6临时加挂车服务费沈阳铁路局向旅客收取
7“松江”号支农列车加价费沈阳铁路局向旅客收取
8代办计划外运输服务费沈阳铁路局向旅客收取
9成人、中专毕业证书验印费省教委向领取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10公派留学生管理费省教委向公派留学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11农民中专生毕业资格审查费省教委向毕业生收取
12门前三包费省建设厅向企事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收取
13扫雪费省建设厅和企事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收取
14中小学补考费教育行业向补考生收取
15中小学降级生费教育行业向降级生收取
16中小学档案费教育行业向在校生收取
17初中三年选班费教育行业向选班生收取
18中小学转学费教育行业向转学生收取
19少先队活动费教育行业向少先队员收取
20中小学建校费教育行业向中小学入学学生收取
21中小学桌椅押金教育行业向在校生收取
22中小学补课费教育行业向补课生收取
23运输业经营许可证费交通行业向从事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24运输业经营牌照费交通行业向从事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25占道许可证费城建行业向占道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26占道许可证押金城建行业向占道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27运输许可证押金交通行业向运输单位和个人收取
28烟草专卖证押金烟草行业向申领烟草专卖证的个人收取
29安全登记证押金公安行业向申领安全证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30修理业许可证押金交通行业向运输、修理单位和个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