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二○○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关于《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部署,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一、围绕经济建设,在服务发展上力求新进展
(一)进一步加大“企业服务年”工作力度。按照“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目标和要求,根据省纪委《关于严明纪律全面贯彻中发〔2008〕18号文件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精神,在全省纪检监察纠风系统、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中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抓手,建设“服务效能型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努力达到“政府效能高一分,企业成本降一分,城市竞争力增一分”的效应,使人民群众、企业和投资者对机关、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企业服务年”活动作为省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双服务”活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评、同步推进,形成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力度。按照“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帮扶企业”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深化“五项治理”,从清费减负、优化环境、服务企业、整治“三乱”四个方面入手,抓源头、抓服务、抓治理、抓查处、抓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是加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和惩治力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和金融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拓宽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二是全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诚信记录机制、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信息供求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氛围,不断推进和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三是继续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创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和金融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规范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
二、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服务民生上力求新成效
(一)进一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服务农业转型升级、服务农民增收减负、让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开展涉农乱收费综合治理。严格督促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农“三乱”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重点解决土地征收和流转过程中权益保护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实施意见》,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进一步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落实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进一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认真执行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加强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相关情况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和时间表,坚决治理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违规设置、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抓好“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执行到位。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
(五)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统筹城乡教育规划,妥善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严肃教辅材料征订、有偿补习班开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等政策。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继续推进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督,并与电子监察系统接轨,提高监督实效。
(六)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及时有效发挥作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和扶贫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围绕政风行风建设,在服务基层上力求新作为
(一)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8〕7号)精神,对全省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继续组织开展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对第一批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进行综合考评,以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开展民主评议涉农部门行风活动。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支农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涉农工作任务重、服务项目较多、农民群众需要解决问题较集中的部门,开展部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针对土地征收、村级财务管理、村民自治等问题,着力减轻农民负担,纠正涉农不正之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全力推动部门行风建设,促进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政府部门利用审批权力,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进一步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五)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制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控制和规范举办节庆活动,纠正和查处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
(六)继续办好“阳光行动”和“有理走天下”节目。把《阳光行动》节目作为“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的一个重要实施平台,创新工作载体,加强舆论监督,进一步扩大“行风热线”节目的影响力。创办电视版“阳光行动”节目。适时安排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电视直播,与观众热线互动;以国庆60周年为契机,开展“阳光行动”走进县(市、区)活动,推动县(市、区)“行风热线”的建设。继续办好与“交通之声”联合的“有理走天下”栏目,扩大栏目的影响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四、围绕监督检查办案件,在群众满意上力求新提高
(一)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把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运用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批办、网上举报、热线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渠道,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二)加强组织建设,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各地、各部门及各级纠风办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纠风办《关于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市要督促、帮助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市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正反结合,加大纠风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全年的纠风工作思路、任务和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纠风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纠风工作带来的实惠;配合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采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对查处的不正之风案件进行通报、曝光,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维护他们切身利益的决心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