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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失效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8)财预字第28号文《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列报方法相应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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