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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函[2009]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于来山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刘明欣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旭曦 省公安厅副厅长 石建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姜 锋 省国税局副局长 袁含光 省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  孔和平 省委外宣办主任 钟 实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蔡俊伟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印仕柏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仲文 省军区后勤部部长 周 农 省监察厅副厅长 陈学伟 省信息产业厅纪检组长 刘崇斌 省审计厅副厅长 鲁光华 省工商局副局长 罗伯钧 省政府法制办巡视员 张绪群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春鸣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陈 岭 省综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姜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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