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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9]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各金融保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州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面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职能作用,推动我州金融改革与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金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按州委、州政府“抢机遇、强基础、调产业、促开放、保稳定”的要求,注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注重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努力创新金融服务,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继续加大对“三农”、边境贸易、民族工业、中小企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节能减排、自主创新、服务业、重大改革等方面的信贷支持,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信贷支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扩大金融保险业务,切实维护系统金融安全,为德宏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保障。 具体目标:2009年末,全州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增长15%,各项人民币贷款增长20%。金融服务与营运水平进一步增强,资产质量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德宏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准确把握和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窗口指导力度,优化信贷结构,确保信贷投放合理增长,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和金融“国九条”、“金融30条”调控政策,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运用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政策,将支农再贷款的对象扩大到村镇银行以及设在县域和村镇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将支农再贷款用途由农户贷款扩大到其他涉农企业,适当延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切实用足用好支农再贷款。要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创新融资方式,通过企业债券、并购贷款、民间融资、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要推动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在各县市分别建立一家担保公司,以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逐步形成财政资金先导、银行资金弓I导、社会资金主导的良好金融投入机制。要促进货币信贷供应总量合理增长,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办事,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力支持发展优质大米、高产甘蔗、生态茶、竹子、油茶、柠檬、咖啡、坚果、皂荚、核桃、番麻、热带果蔬等产业,支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做强做大畜牧业,支持规模饲养,加强品种改良,着力打造德宏水牛肉、水牛奶两大品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加强政府、银监、人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稳步推进辖内村镇银行试点方案的实施,2009年争取设立一至两家地方性村镇银行,扩大城乡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大力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利率市场化,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创新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努力形成一批适应农村经济需要、有市场竞争力、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切实加大对“三农”建设的有效服务。 (三)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增强德宏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积极配合财政政策,促进投资合理较快增长。要积极支持德宏州20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全面提高贷款立项审批、考察发放工作效率,支持德宏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能源、特色农业、冶金等重点产业和2个工业园区的建设。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全面落实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由政府主导,搭建货币信贷与区域产业政策的协调对接平台,尽快建立由发改委、财政、人行等机构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德宏经济金融运行形势,研究发展思路与措施。在全州搭建由发改委、经委牵头、银行和企业参加的“地方性重点项目推介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介会”等交流平台,对信用好、有竞争力、有市场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根据州发改委、州经委推荐的贷款企业名单和贷款项目介绍,认真筛选和审查,确保中小企业贷款需求。金融机构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财政贴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积极拓展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改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积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信贷支持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突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和金融服务工作。 (五)扩大开放,大力支持州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加大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围绕全州产业结构调整,积极鼓励和支持州内企业到周边国家投资办厂、合作开发资源、开展经贸合作和推行毒品替代种植。简化审核手续和程序,提供多种产品创新与外汇服务,落实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在用汇上方便各类企业。积极探索推进中缅银行合作途径,推动中缅银行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工作,开创中缅边境人民币银行结算的新局面。积极推进“中缅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推进德宏与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外汇收支便利化。 (六)积极探索,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要结合我州实际大力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创新。各级政府要高度关注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与运行情况,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落实改革措施。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积极争取在瑞丽姐告引进设立富滇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在人民币支付结算、外汇便利化服务等方面为扩大对外贸易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配套服务。要加强对农业银行改革问题的调研和支持。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改革。银监分局要组织村镇银行筹备实施工作,2009年争取在潞西市组建成立一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吸收县域社会资金,重点服务其它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乡、村。要通过试点,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全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的实施。各级金融机构要重视推动金融创新,促进德宏金融结构优化和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能力,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和市场需求。督促金融机构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转变观念、理性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七)加强保险服务和宣传,切实履行保险职责 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保险在提供经济补偿、提升居民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保险产品,通过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消除居民在医疗、养老方面的顾虑,促进扩大消费。要树立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识,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挖掘农村内需市场潜力。要与农村金融组织紧密携手,积极推广能切实满足农民需求的信贷产品,增强农民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为有效促进农村需求提供保险服务。要发挥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规模经营的优势,通过积极参与和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促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广泛覆盖。要努力培育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八)规范运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切实维护德宏金融安全稳定。各金融机构要增强对不良贷款的监管,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防止不良贷款占比反弹。要认真贯彻《反洗钱法》,坚决打击洗钱犯罪活动。进一步做好金融风险监测和稳定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金融稳定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风险防范的预见性和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保险业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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