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和工本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1992]第5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及工本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企业单位收费,标准是:证书工本费,每户120元;手续费,每户30元。
本批复自1993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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