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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参照执行《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失效]


【颁发部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失效


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在制定颁布全省性的关于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之前,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参照执行《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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