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确保旅游船的服务质量,对旅游客人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特制定本服务基本标准。 二、对接待中外游客的旅游船公司(站),实行定点管理。 三、接待中外游客的旅游船,必须符合省交通厅、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船、渡船、客运船管理的规定》,省旅游局、省港航监督处、省船舶检验处《关于核发“甘肃省涉外游览船许可证”的通知》和本基本标准,并由省旅游局会同港监、船检部门,按船只审定。 四、接待中外游客的旅游船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船舶检验机关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合格证书。 2、有鲜明的船名牌和船检机关核定的载重线。 3、有水运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和保险部门核发的保险证明。 4、有完好的无线电通讯设备,救生、消防设备齐全。 5、有完好的音响系统和传声放大设备。 6、客舱符合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的标准,并设有固定座椅,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7、有供客人使用的卫生间,且清洁卫生,无异味。 8、有餐饮设施,能为客人提供餐饮服务。 9、按《甘肃省船员配备规定》配足各类船员。 五、旅游船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驾驶员经过专业培训,技术熟练,有驾驶证,驾驶工龄五年以上。 2、服务人员经过培训,熟悉旅游服务标准、规范,能用一门外语服务。 3、服务人员仪表仪容端庄,着装统一,服装挺括,佩戴胸卡上岗,遵守旅游涉外人员纪律。 4、各类船员能坚守岗位,操作熟练,尽职尽责,保证航行正常进行。 六、服务程序和规范: 1、旅游船必须选择码头最佳位置停靠,方便客人上、下船; 2、客人上、下船时,在码头与船的走道处,要有工作人员服务,保证客人安全; 3、旅游船要有迎宾员,迎客人到船舱,帮助客人安排座位; 4、船启动和停靠时要慢,要稳,不能过猛,过急,造成人为颠簸; 5、按不同价格标准和要求,给客人提供茶水、饮料和水果,并要给客人送擦手巾; 6、船在航行中,要在适当时机,利用船上的音响和传声放大系统,用中、英、日三种语言介绍沿途景点情况,或播放音乐,备有简易的娱乐用品,活跃客人途中生活。 7、旅游船遇有险情,工作人员要帮助客人采取防范,救生措施,确保客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七、本服务标准从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