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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修改法官大衣款式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司[2003]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根据法院系统广大法官要求和领导指示,我们对“2000式”法官大衣的款式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分析,并在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大连碧海集团、培罗成服装集团的配合下,完成了对“2000式”法官大衣款式的修改工作。另,决定将法官专用领带增加两种颜色(见样品)。现将修改后的法官大衣版型(光盘)、工艺标准(试行)、原辅料样卡和法官专用领带样品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官大衣的颜色与审判制服的颜色相同,缀订专用钮扣。 二、面料样卡仅作为对颜色的要求,辅料样卡仅作为辅料用料参考。法官大衣的款式、颜色、加工工艺必须按照所发的标准进行制作。 三、法官专用领带应严格按照样品颜色制作,原供应标准不变。 四、光盘、《标准》、样卡、样品等仅发一套,做为你们组织评标和成品验收的依据。如需增购或有关厂家需要索购的,可直接同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联系(联系电话:010--69418527联系人:何长江)。 五、对工艺标准(试行)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书面报我局技术装备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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