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设置新疆阿图什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的批复


【颁发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新疆阿图什国际信道出入口的请示》(中国电信〔2009〕6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新疆阿图什设置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开通至吉尔吉斯斯坦的直达电路。 二、关于阿图什国际信道出入口等相关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的基本建设,应当符合《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在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等有关要求,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配套的安全设施。 四、在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国际通信出入口运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