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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09]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永总字〔2009〕3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5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有250,000,000股,占比20%;枫信金融控股责任有限公司持有187,500,000股,占比1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有100,000,000股,占比8%;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000,000股,占比8%;中国国电集团持有100,000,000股,占比8%;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100,000,000股,占比8%;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0,000股,占比8%;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000,000股,占比8%;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2,500,000股,占比5%;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000,000股,占比4%;云南电网公司持有50,000,000股,占比4%;信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000,000股,占比4%。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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