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保险〔2009〕47号)收悉。经审核,郑海航、高善文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核准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协助该独立董事在指定媒体上发表独立性声明,并将声明报我会备案。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