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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海航、高善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09]1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保险〔2009〕47号)收悉。经审核,郑海航、高善文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核准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协助该独立董事在指定媒体上发表独立性声明,并将声明报我会备案。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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