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9]4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于2009年11月13日到浙江杭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