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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备案的函


【颁发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标备[2009]1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申请备案的函 》(建标函[2009]3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501-2009。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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