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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广西玉林市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9]20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桂文报[2009]2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西玉林市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09年10月22日到广西玉林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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