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桂文报[2009]2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西玉林市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09年10月22日到广西玉林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日